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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21, 2005

聯合新聞網 | 友善列印 | 新興策略產業明訂退出機制

新興策略產業明訂退出機制


記者黃玉珍/台北報導

工業局表示,這次檢討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範圍時,已納入退出機制,凡是達到一定市場規模者,就不再獎勵。退出機制及檢討案今年會公告實施。

工業局新訂的退出機制,明列退出條件,包括一、國內有三至五家設立、且產值達一定經濟規模;二、產品在全球市場占有率達一定比率以上;三、行政院核定的重要方案或計畫執行期滿,就停止獎勵。三項標準只要達到其中一項,就必須畢業,不再受獎勵。

【2005/03/22 經濟日報】

聯合新聞網 | 友善列印 | 林信義:賺錢就要繳稅

林信義:賺錢就要繳稅


記者謝偉姝/台北報導

總統經濟顧問小組召集人林信義昨(21)日表示「賺錢就要繳稅」,對於高科技產業研發補助與租稅優惠,總統經濟顧問向陳總統建議訂定「落日條款」,不應再給予成熟產業租稅優惠,應將更多國家資源提供給「產業新價值」開創者。

陳總統昨天主持去年底立委選後首次的經濟顧問會議,由工研院顧問史欽泰以「開創經濟新價值的研發策略」為題,向陳總統進行專案報告,史欽泰提出上述觀點,獲得陳總統與在場經濟顧問認同。

由於最近高科技稅負優惠成為各界關注焦點,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昨天的建議,也使得府院在高科技最低稅負制度政策上「定調」,過去高科技獲得租稅優惠的情況,勢將改觀。

林信義昨天在記者會上,面對媒體詢問部分高科技業者不認同最低稅負制問題時說:「科技業者應該都可以認同這項政策方向,像總統經濟顧問許勝雄就認同。」他接著強調:「肯定科技業者貢獻,但賺錢就要繳稅,這是基本原則。」

史欽泰提出關於研發補助與租稅優惠的建議,應該將資源用於鼓勵新價值開創與產業高值化發展。研發補助應該以創新技術研發或創新應用為主,成熟的市場或產品技術升級活動,應由民間做,不該再給予補助。

昨天會議結論包括:一、製造業占國民生產毛額比重縮減,但服務業快速擴張到69%,顯示製造業成長停滯,政府應該以創造新價值為主軸,引導產業升級,並鬆綁服務業管制措施;二、政府應該檢討現行稅賦優惠制度,建立效率化獎勵機制,並訂定落日條款,以確保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三、相關部門應該全面檢討科研資源使用方式,建立產、學、研合作,為創造經濟新價值的核心發展策略注入新動力;四,培育優秀人力資源,未來應持續寬籌經費,並廣邀民間部門參與菁英人才培訓計畫;五、早日完成二次金改,以提升金融市場效率與國際化。

昨天與會者包括:林信義、總統府資政吳澧培、許勝雄、陳添枝、呂桔誠、史欽泰等;過去坐在顧問席的吳榮義,昨天則是首次以行政院副院長身分參與。

【記者張建仁/新竹報導】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召集人、工研院董事長林信義昨(21)日表示,未來政府研發補助及租稅優惠,將以新價值開創產業為主。工研院早已推動開創產業新價值,積極投入前瞻性技術開發,挑選具國際領先潛力的科技研發計畫,組成跨院所研發團隊,發展奈米碳管背光模組、居家照護預警系統、先進助聽器等產品。

工研院為使我國從技術的「跟隨者」成為「開創者」,早已投入高科技前瞻技術開發,提供國內更多先進技術。為了使新技術順利展開,建立「院級」計畫管理機制,加強跨院所合作。

【2005/03/22 經濟日報】

Wednesday, March 09, 2005

盧志遠:保留盈餘課稅 應該取消


記者陳令軒整理

一個大有為的政府,看好產業方向,並推出相關策略去做,就是一種不公平現象。重點是,這樣做是否可以提升競爭力,對整體利益的幫助又有多大?

產業能夠成型,不外乎技術、資金、人才及市場四大因素,其中市場是很難去建立的,而技術則需要資金及人才到位,才能夠發展。尤其全球化之後,人才及資金的流動很活絡,技術也隨之流通;至於市場,產業界可以自行尋找。

台灣只是一個小小的國家,人才不可能無限制膨脹,因此只能提高效率,許多可以提高效率的東西,都應該被鼓勵。

以半導體產業來說,設備有兩種,一種是提高效率的,比如說自動化的機台;另一種則是提高數量的,因此,政府鼓勵半導體業者提高生產效率,租稅成了產業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光有這些優惠,也不保證一定成功。

租稅優惠對於資金及人才的流動,有相當的影響性。很多人抱怨,政府只對高科技業進行租稅優惠,其實傳統產業也可以跟進,進行技術研發、施行分紅配股制度。重點在於,傳統產業需不需要這樣做。

台灣高科技業的薪水,是美國的四分之一,美國一個剛出道的技術人才,年薪就有10萬美元,相當於台灣高科技公司一位副總級以上主管的薪資。台灣高科技業者為了突破限制,吸引人才加盟,才發展出這套分紅模式,經過股東同意,而且公司賺錢才走得下去。

社會大眾對於員工分紅課稅問題,出現了誤解。從個人所得稅的角度分析,現在大家要求公平。事實上,高科技業需要提高效率,若把資金分光,很容易被對手追上而輸給人家,若不分配,又要課徵10%的稅。

我建議,取消保留盈餘課稅制度,將來配發時再行課徵。至於分紅課稅,可以學習美國制度,按實價打折後課稅。正因為稅制繁複,現在很多賺錢的科技公司,都很頭痛,一方面希望配股,留存現金繼續投資,但也擔心稅率及競爭力問題。

許多企業的海外投資,因為台灣的特殊稅制,保留盈餘匯回來要課稅,因此都保留在海外,結果反而不好。現在的租稅制度,並沒有什麼問題,細節只要改了,就沒問題了,不需要整體翻修,否則茲事體大。

現在,我們要搞清楚,我們要跟誰競爭,對手制度是怎麼弄的,如果輸給對手,產業自然就會出走。

比如說對岸,他們提供五免五減半的高科技優惠稅制,跟我們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很像,當初是對方抄襲我們的,如今,我們要自己拿掉,簡直是退步了,不要倒因為果。

最近有些訊息說,晶圓雙雄過去幾年的稅負是「負的40億元」,這是不可能的,難道政府還掏錢給企業?這誤解相當大,因為大家是從財務報表來看,而不是由稅務報表分析,許多科技公司老闆都搞不清楚。

對高科技業來說,退稅額度可供企業運用,但是期限內無法獲利,是要吐回去的。以前我曾待過的世界先進當年就一邊面臨虧損,還一邊退回稅金,經營相當辛苦。

我建議,應該把退稅額度擺在資產負債表,而非損益表,否則經營者容易操弄公司。如果把稅沖回,即使虧損,企業在損益表上仍可顯現獲利,甚至分配盈餘,這才是不公平的。

【2005/03/10 經濟日報】

侯貞雄:最低稅負 要有配套措施


記者謝偉姝整理

何部長剛剛提到,租稅政策重點應該是如何創造誘因,以對整體產業、經濟發展有幫助,這點我非常同意。目前租稅政策的檢討,若是透過租稅獎勵來提升知識創新程度,那就不會僅受限在高科技,而讓所有產業也都可受惠,這樣就可以解決公平問題。

租稅誘因確實帶動高科技產業發展,台灣經濟在世界風浪中,高科技產業對台灣經濟貢獻相當大。另一方面,租稅獎勵也造就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把高科技拉上來,因為高科技產業剛開始時,僅找一、兩個龍頭來,周邊還無法建立,誘因出來後,周邊就可帶上來。如何帶動產業聚落成形,是很重要的思考。

促產條例中,對於研發、自動化、人才都提供租稅獎勵,這部分對,但也有獎勵過於浮濫的弊病,如何把獎勵資源引到正常管道,就要重新評估。

最近有關最低稅負制的爭論,我想出發點還是要從公平性來考慮,但這也需要有配套措施。現行稅制是兩稅合一,背後回溯到個人所得稅部分,這樣一來稅率該如何檢討;另外,公司保留盈餘要課10%,是否應該配合最低稅負制取消,財政部正在研究中。

如何利用有效資源引導經濟發展,連美國都在思考這個問題。要用財政還是貨幣政策來引導經濟發展,有很多觀點,但在台灣,財政政策卻沒有像貨幣政策來得有效率。

如果要來談租稅政策對台灣未來發展的助益,則應該思考,台灣的願景與台灣的未來是什麼?

最重要的是,什麼樣的生活方式,讓你覺得在台灣生活很好、很方便,過去是由產業引領經濟發展,未來是不是要回到一個概念,如何普遍讓消費者的收入提高,從消費面來刺激經濟發展。這是我的建議與想法。

提到租稅與生活方式間的關係,我想,個人所得稅如果能減少,藏富於民,帶動消費力,這會是另一個思考方式。台灣經濟發展走到這個階段,應該要面對這問題。如果是朝這方向改革,那麼租稅政策的轉變,也要考慮到降低個人所得稅,提高老百姓收入。

另外,幾個令人遺憾的地方,像政府推廣自由貿易港區政策,這觀念是很好的,但像香港、澳門自由貿易港區的稅率僅有15%、17%,台灣還有25%,如果可以降下來,那麼中小企業自然就會跑到自由貿易港區設廠,也不一定會外移,這樣也可能上下游廠商在自由貿易港區中形成群聚。

【2005/03/10 經濟日報】

陳昭義:留住企業 獎勵必須持續

陳昭義:留住企業 獎勵必須持續


記者黃玉珍整理

要不要給產業租稅減免,必須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及外部效益。以對岸大陸為例,大陸的土地、人力等生產要素的成本,已經夠低了,但還是想盡辦法要給高科技企業更多的優惠,以吸引投資。台灣要留住企業投資,自然要繼續給獎勵。

至於,究竟要給什麼樣的獎勵?目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功能別和產業別兩種獎勵。功能性的獎勵方面,如投資抵減等,沒有產業別的限制,而研發的投資抵減率又高達30%,減少的稅收最多,但是並沒有引來很大的爭議。可見大家都認為,鼓勵研發活動的投資抵減很重要。

至於產業別的獎勵,目前主要是新興產業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這方面是否有需要繼續實施,可以討論。

最近工業局在檢討新興產業時,依財政部的稅式支出計算辦法算出來的結果,今年新興產業五年免稅可能涉及的免稅額是125億元,個人股東投資抵減稅額是41 億元,自動化、研發等投資抵減稅額是290億元。由於有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公司沒有繳的稅,股東還是要繳,因此,實際會涉及的稅收損失應只有個人股東投資抵減的41億元。

財政部目前檢討稅收損失的方式,是要實施最低稅負制,但是要如何做?何時做?還必須要進一步討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98年實施屆滿,我們希望98年實施屆滿重新檢討獎勵措施時,再同時實施最低稅負制。

另外,新興產業適用租稅減免部分,我們每二年都檢討一次,今年的檢討方案已在限縮適用項目中,例如,數位相機要達到500萬畫素以上才獎勵。同時也將訂定退出機制,讓不值得獎勵的項目提早畢業。

至於,保留盈餘加徵10%營所稅、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基礎以實價或面額為準等問題,也都值得檢討。

【2005/03/10 經濟日報】

陳添枝:修正兩稅合一 降低稅率

陳添枝:修正兩稅合一 降低稅率


記者陳令軒整理

租稅公平,應該從個人角度去考慮,有所得就要課稅,不能有個別抵減。

現在兩稅合一,公司不繳的稅,個人也會被課徵到,真正完美的兩稅合一,就是兩階段只課徵一次就好。

現在大家討論的租稅公平都失焦了,有些人說,高科技公司都不繳稅,這完全沒有立足點。產業租稅優惠是每個國家都在做的事情,獎勵別可以按產業、區域等角度來區分,產升條例應改以功能別取代產業別的獎勵方式,五年免稅可以持續進行,但是範圍要縮小。

以台灣兩大晶圓龍頭為例,過去幾年投資速度之快、比率之高,可以看到鼓勵產業投資先進技術的成果。當然,如果未來這些科技產業,投資速度放緩,便可以大幅度縮減投資抵減優惠。

科技產品的生命周期短,企業如果沒有便宜資金,很難跟上技術發展的腳步,如半導體、面板業都是如此,到時候會很危險。

我認為,租稅優惠就是鼓勵投資,從過去經驗可以看到,確實有效果。但是,對原始股東的租稅抵減可以取消,因為雙重獎勵沒有意義,且無關乎企業投資及提升競爭力。

投資抵減的政策,並不是很好的策略,新興科技公司要會賺錢,才能免稅。歐洲國家就編列預算,直接給企業錢,但這樣問題會更大,因為資金要給誰,取捨上有問題。

現在社會經常談到稅負問題,主要是政府稅收減少,這十年來稅收少了5,000億元,最主要的原因是兩稅合一制度。此外,企業保留盈餘課徵10%,原本是怕公司不分配盈餘,結果造成很多障礙,應該取消。

其實,現在很多歐洲國家都取消兩稅合一,重回到舊制。未來兩稅合一也要重新調整,甚至可以恢復公司及個人課稅舊制,但是稅率要降低。

至於企業保留盈餘要課徵10%的稅,是一種不好的制度,稅率制訂者就是怕公司不分配盈餘,而特別課稅,這樣造成很多障礙,本來要鼓勵海外台商將獲利匯回來,但是保留盈餘又要課稅,反而讓人卻步。

我覺得,現在兩稅合一要重新調整,單單擬訂最低稅負制度也沒用,因為公司繳完了,員工、股東等個人所得稅又減少了,只是增加公平性的表象而已。我建議恢復公司及個人恢復課稅,營業稅從25%降到20%,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從40%降到35%。

最後,我們還是要考慮到國際競爭的問題。兩稅合一制度,對於外國企業沒啥好處,台灣稅率比香港等其他國家高,現在全球化的環境中,企業是有長腳的。

為何台灣推動營運總部很難?因為外資沒有理由找個高稅率的地區進行投資。儘管我們可以說,台灣稅收只占GDP的12.7%,但是外資才不管,因為他們被課徵高額的稅,甚至達到35%。

【2005/03/10 經濟日報】

何美玥:優惠政策 強化知識創新

何美玥:優惠政策 強化知識創新


記者黃玉珍整理

近自行車展覽剛展出落幕,我就舉自行車工業為例,全球產量是1億輛,由台商生產的有2,800萬輛,其中在大陸製造的有2,300萬輛,在台灣生產的只有500多萬輛。

但是,台灣生產的腳踏車平均每輛可賣165美元、大陸生產的只能賣50美元,原因就在於台灣可以提供創新及高附加價值的製造環境,企業透過知識創新競爭力自然增加,而租稅優惠便是增加企業知識創新及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 近外界對高科技產業享有租稅減免的誤解甚多,以92年為例,包括研發、投資貧瘠地區等功能性投資抵減的減免稅額是457億元,個別廠商獲得的減免稅額則只 有79億元,合計就是外界所講的高科技產業減免稅536億元。但是在兩稅合一制度下,企業所繳的稅可以讓股東扣抵,因此,實際的稅收損失只有無法扣抵的 79億元。

產升條例規定的功能性投資抵減,是租稅立足點的平等,也就是建立租稅減免的遊戲規則,讓企業自行決定是否投入資本在研發等被獎勵的活動。這種獎勵方式,是讓企業多做多享受租稅減免,但並未限制誰可以做,誰不能做。

如果是齊頭式的平等,就是直接降稅率,但那不是我們要做的。新興產業五年免稅的用意,是要引導廠商進入新的領域,而且只有在公司賺錢時才可以享受免稅。至於個人股東投資抵減也只適用在創始股東身上,讓股東進入新領域時,比較沒有風險。

不過,也訂有退出機制。例如,過去所有IC設計都可以受獎勵,後來提高至0.175微米以上才獎勵,接著又提高至0.135微米,現在則要奈米級的才有獎勵。

在兩稅合一的制度下,營所稅免稅,是不花成本的獎勵措施。但是,如果財政部以租稅穩定的理由,要實施最低稅負制,經濟部也不反對,但剛開始不應太高,稅率10%以下較適當,5%至7.5%,企業界接受程度較高。

財政部應該要提出各行各業的納稅資料,來說明那些企業的有效稅率偏低。另外,也要評估最低稅負制對企業資金調度的影響,並和企業討論到底需要多少稅金來讓國庫周轉。

經濟部的立場,是財政部要實施最低稅負,必須以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為前提。不過,可以檢討兩稅合一制度,參考歐洲國家部分扣抵的方式,例如,企業所繳的稅額,只能有50%讓股東扣抵。

至於,盧董事長提到的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之間的差異,造成企業困擾,我們會和證期局討論解決之道。

【2005/03/10 經濟日報】

陳博志:非關公平 著眼外部利益

陳博志:非關公平 著眼外部利益


記者謝偉姝整理

產業租稅政策有很多地方待檢討,不過目前我們所聽到檢討的方向是錯的,從強調租稅公平這個角度來檢討是不對的。

因為這些獲得租稅獎勵的產業,創造不少社會外部利益,如果不給租稅獎勵,廠商如何去做?此外,除社會外部利益外,必須給予租稅獎勵的另一原因,就是國際競爭。

今時的競爭是不一樣的,資源在國際流通,所以是資源上的競爭,企業會長腳、人才也長腳,有租稅獎勵是為了與國際競爭做比較。如果企業同樣賺100億元,台灣要課稅,新加坡卻免稅,是否廠商或產業可能移至新加坡?或者新加坡廠商因成本較低而展開低價競爭?

有很多產業在台灣,不僅帶來產業、人才,更重要是產業群聚所帶來的外部利益,如果一個產業鏈中的某產業被挖走,外部利益就沒了。像染整業,如果往外移,紡織業很可能就全面崩潰掉。租稅獎勵的用意就是從此而來,所以這就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了。

我認為,兩稅合一制度是一個錯誤的觀念,是稅捐人員長期偏見,不是思考國家利益,而僅從防止企業逃稅、規避稅負的角度來看。

企業是要有一些自有資金在手上靈活運用的,企業的保留盈餘,就是自有資金來源之一,不能夠以保留盈餘若不課稅,企業就不會去分配保留盈餘的角度來看,這筆錢,企業遲早會去分配的,保留在那兒,是因為企業有此需要。

現在說要檢討租稅改革,要想的是,這些產業需不要獎勵、獎勵到何種程度?我認為保留盈餘課徵10%稅率是要檢討的,但政府應該更主動去思考,哪一些產業是我們比較缺乏、要去搶的,這些應該要給予獎勵。

以晶圓廠為例,2000年前,本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是說不去大陸投資的,那為何後來想要去?張忠謀有講一句話令我印象深刻,他說:「沒想到大陸用這麼強的政策手段硬要把這產業支撐起來。」

大陸運用這麼強的手段,我們怎麼辦?這一來一回大陸與台灣半導體產業稅率就差到百分之十幾,如果我們仍取消租稅獎勵,猶如「棄械投降」。

租稅獎勵有區分為功能別與產業別,對於產業別的獎勵,引起較大爭論。不過,這是針對產業的外部性,大家應該去看創造的外部利益,像產業群聚效應等。

以爭議最大的高科技租稅減免來看,高科技產業利潤率比其他高很多,但稅繳得低,倘若進一步去計算,每一塊錢所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高科技業還是比較高,因為,高科技產業花較多錢在投資設備上,資產總額比較高。

【2005/03/10 經濟日報】

Sunday, March 06, 2005

討論產業獎勵政策不要情緒化

討論產業獎勵政策不要情緒化


社論

企業稅負及產業租稅獎勵的問題,最近引起許多爭議。這種重大政策大家若能客觀深入研究,將可使未來的政策更為合理。儘管我們已經詳細說明這些政策相關的道理,但仍有些論者抓不到問題的關鍵,而以情緒性或錯誤的論點來批評產業租稅政策以及高科技產業。

我們一再強調,產業租稅減免政策乃基於企業研發和投資行為的外部利益,或者為了使企業在外國租稅獎勵的競爭下仍願在本國經營而訂;這些政策理論上都有其正當性和必要性,其實是政府把該收的稅直接交給企業以補償其創造外部利益的成本,而不是企業賺了錢卻不繳稅。真正該檢討的是這些租稅減免其對象與程度是否恰當,但有人卻用「賺錢不納稅」這種情緒性的理由,草率地認為產業租稅減免是不公平或不正義,而全盤加以否定。

了解租稅實務的人都知道,在兩稅合一制度下,營利事業所得稅就等於是個人所得稅的預繳稅款;因而針對營所稅所訂的租稅減免,實質上只是讓企業和股東免於預繳而已。股東分到紅利之後是否須納所得稅,稅率多高,乃是股東個別的所得及其他因素所決定,和賺錢的企業是否屬於高科技產業,是否得到政府的營所稅減免,基本上並不相干。因此營所稅的減免並沒有賺錢不納稅的問題,頂多只有不立即納稅的問題。

然而卻有論者直指上述道理是似是而非,主張企業和股東為不同的課稅主體,股東是不特定的對象,隨股票的買賣經常更迭,因此對股東課稅的實質意義完全不同。換言之,它認為股東雖然繳稅,只要企業沒繳稅就是賺了錢不繳稅。真讓人不知從何說起,在未實施兩稅合一之前,我們尚可採法學上法人實在說的理論,主張企業是股東之外的獨立實體,因此企業的所得和個人的所得一樣要課稅,而且互不相干,不管企業納了多少營所稅,股東都須照他分到的盈餘另行納稅。然而實施兩稅合一制正在於否定法人實在說,所有企業繳納的營所稅,在股東得到分紅而要納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都可以當成已繳的稅款來扣除,企業實質上早已不納所得稅,只是須以營所稅的方式預扣股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而已。現在的實務是,所有企業都不真正負擔所得稅,若依那些論者所謂企業和股東是不同課稅主體的說法,則所有的企業都是賺錢而不納稅,因為所納的營所稅在股東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都退稅給股東了,何以只指責得到租稅獎勵的企業沒納稅?

那些論者又說,如果對股東課個人所得稅可以視同企業的營所稅,則高科技業者何必斤斤計較於免稅優惠?政府何不乾脆廢止營所稅?這同樣混淆了問題。主張高科技事業並非賺錢沒納稅的人,並沒有說因租稅獎勵而緩繳租稅沒有好處,只強調緩繳並不等於不納稅。企業因為緩繳所得稅而有更多資金可以運用,所得到的好處到底是否和它們對社會外部利益的貢獻相當,才是我們檢討稅制的重點,辯論產業租稅問題的人不該連這點也弄不清楚。

而產業租稅獎勵的基本原理既然是產業所提供的外部利益,政府功能性的獎勵也不限於高科技產業,則反對租稅獎勵的人實在也不必用一些不正確的說法來詆毀高科技產業,進而要求廢除租稅獎勵。例如有人說,高科技產業的產業關聯效果、國內採購比例,以及附加價值率都低於製造業平均。言下之意似乎不值得獎勵。但這三項指控其實是同一件事。新興的產業必然有很多零組件國內無法生產而需進口,因此在國內的採購比例及關聯的產業都較少,產值中屬於國內的附加價值也較少。目前的傳統產業如紡織業發展之初也是如此。更何況在目前全球分工的潮流中,各國更沒有必要每樣東西都自己從頭做到尾。那三項指標的高低,和企業是否創造外部利益幾乎無關,因此也不能做為該不該獎勵的依據。

也有人說,89年傳統產業資產報酬率僅3.6%,但平均營所稅,稅率達21.7%,高科技產業資產報酬率達11.45%,但平均營所稅率僅8.08%,顯示高科技事業賺得多而繳稅少。這種說法不僅忽略前述道理,即使依政府徵收營所稅的角度也不全正確。上述數字其實顯示,傳統產業每千元資產所納的營所稅是 7.88元,而高科技產業則是9.25元。如果政府想多收一點營所稅,還是讓人民把資產擺在高科技產業較划算,所以積極要收稅的人也不必那麼敵視高科技產業。

我們願再一次強調,產業租稅獎勵的對象和程度是否恰當,必須經常檢討,但請大家不要用「賺錢不納稅」這種錯誤的情緒性說法為理由,也不要忘了獎勵的原因來自外部利益,卻用其他不相關的數據來全盤否定這項政策及高科技產業。

【2005/03/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