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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09, 2005

陳博志:非關公平 著眼外部利益

陳博志:非關公平 著眼外部利益


記者謝偉姝整理

產業租稅政策有很多地方待檢討,不過目前我們所聽到檢討的方向是錯的,從強調租稅公平這個角度來檢討是不對的。

因為這些獲得租稅獎勵的產業,創造不少社會外部利益,如果不給租稅獎勵,廠商如何去做?此外,除社會外部利益外,必須給予租稅獎勵的另一原因,就是國際競爭。

今時的競爭是不一樣的,資源在國際流通,所以是資源上的競爭,企業會長腳、人才也長腳,有租稅獎勵是為了與國際競爭做比較。如果企業同樣賺100億元,台灣要課稅,新加坡卻免稅,是否廠商或產業可能移至新加坡?或者新加坡廠商因成本較低而展開低價競爭?

有很多產業在台灣,不僅帶來產業、人才,更重要是產業群聚所帶來的外部利益,如果一個產業鏈中的某產業被挖走,外部利益就沒了。像染整業,如果往外移,紡織業很可能就全面崩潰掉。租稅獎勵的用意就是從此而來,所以這就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了。

我認為,兩稅合一制度是一個錯誤的觀念,是稅捐人員長期偏見,不是思考國家利益,而僅從防止企業逃稅、規避稅負的角度來看。

企業是要有一些自有資金在手上靈活運用的,企業的保留盈餘,就是自有資金來源之一,不能夠以保留盈餘若不課稅,企業就不會去分配保留盈餘的角度來看,這筆錢,企業遲早會去分配的,保留在那兒,是因為企業有此需要。

現在說要檢討租稅改革,要想的是,這些產業需不要獎勵、獎勵到何種程度?我認為保留盈餘課徵10%稅率是要檢討的,但政府應該更主動去思考,哪一些產業是我們比較缺乏、要去搶的,這些應該要給予獎勵。

以晶圓廠為例,2000年前,本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是說不去大陸投資的,那為何後來想要去?張忠謀有講一句話令我印象深刻,他說:「沒想到大陸用這麼強的政策手段硬要把這產業支撐起來。」

大陸運用這麼強的手段,我們怎麼辦?這一來一回大陸與台灣半導體產業稅率就差到百分之十幾,如果我們仍取消租稅獎勵,猶如「棄械投降」。

租稅獎勵有區分為功能別與產業別,對於產業別的獎勵,引起較大爭論。不過,這是針對產業的外部性,大家應該去看創造的外部利益,像產業群聚效應等。

以爭議最大的高科技租稅減免來看,高科技產業利潤率比其他高很多,但稅繳得低,倘若進一步去計算,每一塊錢所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高科技業還是比較高,因為,高科技產業花較多錢在投資設備上,資產總額比較高。

【2005/03/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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