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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策略產業明訂退出機制
記者黃玉珍/台北報導
工業局表示,這次檢討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範圍時,已納入退出機制,凡是達到一定市場規模者,就不再獎勵。退出機制及檢討案今年會公告實施。
工業局新訂的退出機制,明列退出條件,包括一、國內有三至五家設立、且產值達一定經濟規模;二、產品在全球市場占有率達一定比率以上;三、行政院核定的重要方案或計畫執行期滿,就停止獎勵。三項標準只要達到其中一項,就必須畢業,不再受獎勵。
【2005/03/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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