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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22, 2006

公益與社會觀感獲得重視的喜與憂

2006.03.23  工商時報
公益與社會觀感獲得重視的喜與憂
工商社論

在交通部堅持「公益」原則的壓力下,遠通電子收費公司昨天作出極大讓步,提出有條件免費使用OBU,及無償提供系統交由政府接管的兩項方案,將燙手山芋擲回給政府。在此同時,因為「社會觀感」而遭財政部撤換公股代表的開發金,卻於日昨決定取消下週一董事會,讓林宗勇出任董事長的規畫生了變數。對於遠通、開發金與政府的周旋及結果,目前無人能夠逆料,但對「公益」、「社會觀感」這兩項久違了的社會價值重出江湖,我們卻是憂喜參半,一方面欣慰政府重視公益及社會觀感,另一方面又憂慮公益及社會觀感只是被暫時利用來做為掩飾行政無能,或推卸政治責任的工具。

政府處置ETC、開發金併購爭議態度,一下子明顯轉趨強硬,背後因素耐人尋味。但無論如何,至少行政院及所屬交通部、財政部、金管會表面上所表現出來的肯定及重視維繫社會存立、茁壯及永續發展的公益與社會觀感價值,總是令人欣喜,並期待能夠維持久遠及儘可能擴大適用。至於ETC、開發金併購爭議是否真的違反或不符合公益及社會觀感原則,卻值得朝野共同探討。
首先,我們認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爭議,的確有必要儘速弭平,但必須慎防打擊有心經由BOT模式參與公共建設廠商的意願。從ETC提案、甄審、簽約、執行各個環節都出現不少缺失,包括OBU售價被普遍指摘過高、裝機服務不便,以及甄選審查過程被懷疑存在官商勾結、鑑定單位涉嫌放水等,單純以提供省時省錢為號召的ETC,即蒙上了不少陰影,並造成朝野政黨及整個社會因而沸沸揚揚、穿鑿附會之說不斷。因此,當政府三月十九日遽然對遠通公司下達最後通牒,要求三個工作日內提出符合「公益及消費者最大利益」具體承諾,否則即予終止契約後,朝野的確有不少喝采聲音。但必須指出,在ETC究竟是公法抑或私法契約、政府究竟有無權力主動終止契約,以及如果遠通主辦ETC有弊端,誰才是真正罪魁禍首都未查清之前政府即以「公益及消費者最大利益」如此含糊、抽象標準要求民間業者遵守照辦,我們憂慮難免侵犯業者依據契約應有的起碼保障,也難免造成業者今後視與政府打交道為畏途的負面效應。

具體而言,我們認為,既然政府與遠通公司間訂有契約,除非契約的法定效力遭到否決,否則政府對民間業者的壓力及限制,應該不可踰越原有的契約範圍,如果一定要更動權利義務事項,政府應提出更具體、更確定、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及說法,才能說服業者接受,也才能免除政府依賴民粹治理國家的錯覺。

與交通部採取「公益」原則處置遠通公司ETC案子如出一轍,財政部、金管會等政府部門面對開發金控強勢併購金鼎證券過程中的瑕疵,也就是資訊沒有充分揭露的缺失,火速撤換開發金公股代表陳木在,並對中信、開發兩家金控最近大肆推動併購等作為提醒要注意「社會觀感」,也搏得不少民眾喝采。的確,繼二月九日中信金公告在集中市場買進兆豐金一○%股權後,開發金在二月十七日公告公開收購金鼎證,辜家兩兄弟在國內金融市場的大動作確實引起朝野注意,尤其被相中的事業,包括兆豐金及金鼎證似乎對辜家兄弟的賞識並不領情,加上辜家二少答應提高開發金持股的承諾尚未完全兌現,以及外界普遍認定辜家是利用存款「公器」進行財務槓桿操作擴大版圖,「社會觀感」自然不會同情此兩樁非合意併購,這也是財政部、金管會強調金融併購必須兼顧社會觀感,甚至明白講出,「社會公平正義、觀感甚至比提升產業競爭力更為重要」重話的理由。

對於ETC及開發金併購爭議,我們判斷不會太快落幕,我們也不希望真相未大白前因相關單位「吃案」而落幕;但對處置此兩樁公共事務中政府提出的「公益及消費者最大利益」、「社會觀感」原則,我們寄予厚望,希望能成為今後施政決策的優先考量重點。當然,如果行政部門祭出公益、社會觀感用語只是拿來掩飾政府的無能或貪瀆行徑,或以之為推卸法律及行政責任的工具,則非朝野所樂見,亦非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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