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義:留住企業 獎勵必須持續
陳昭義:留住企業 獎勵必須持續
記者黃玉珍整理
要不要給產業租稅減免,必須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及外部效益。以對岸大陸為例,大陸的土地、人力等生產要素的成本,已經夠低了,但還是想盡辦法要給高科技企業更多的優惠,以吸引投資。台灣要留住企業投資,自然要繼續給獎勵。
至於,究竟要給什麼樣的獎勵?目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功能別和產業別兩種獎勵。功能性的獎勵方面,如投資抵減等,沒有產業別的限制,而研發的投資抵減率又高達30%,減少的稅收最多,但是並沒有引來很大的爭議。可見大家都認為,鼓勵研發活動的投資抵減很重要。
至於產業別的獎勵,目前主要是新興產業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這方面是否有需要繼續實施,可以討論。
最近工業局在檢討新興產業時,依財政部的稅式支出計算辦法算出來的結果,今年新興產業五年免稅可能涉及的免稅額是125億元,個人股東投資抵減稅額是41 億元,自動化、研發等投資抵減稅額是290億元。由於有兩稅合一的制度設計,公司沒有繳的稅,股東還是要繳,因此,實際會涉及的稅收損失應只有個人股東投資抵減的41億元。
財政部目前檢討稅收損失的方式,是要實施最低稅負制,但是要如何做?何時做?還必須要進一步討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98年實施屆滿,我們希望98年實施屆滿重新檢討獎勵措施時,再同時實施最低稅負制。
另外,新興產業適用租稅減免部分,我們每二年都檢討一次,今年的檢討方案已在限縮適用項目中,例如,數位相機要達到500萬畫素以上才獎勵。同時也將訂定退出機制,讓不值得獎勵的項目提早畢業。
至於,保留盈餘加徵10%營所稅、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基礎以實價或面額為準等問題,也都值得檢討。
【2005/03/10 經濟日報】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