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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November 27, 2005

從「二次經發會」工商界之建議看未來稅改

2005.11.27  工商時報
從「二次經發會」工商界之建議看未來稅改
工商社論

六大工商團體日前就陳總統所言選後將舉辦第二次「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經發會)事宜,聚會討論相關議題。據悉工商界將把焦點放在兩岸經貿、投資環境與租稅政策等三大主軸上,其中對租稅的建議包括(一)在立法院初審過關的最低稅負制,應在實施前進行租稅大赦做為配套,(二)調降證券交易稅並繼續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以及(三)階段性減免遺產及贈與稅。相對於最近社會上普遍對浮濫的減免稅造成稅制不公的嚴重不滿氣氛,工商界此時毫不顧忌的又提出了一連串的減免稅訴求,不禁讓人覺得訝異,但也因此更顯示出稅改的「戰爭」其實才剛開始,即使最低稅負制能順利成功,未來的稅改路途仍然充滿了艱辛與挑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剛審查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亦即最低稅負制),且決定院會討論前不須再經政黨協商。就實質內容言,大致上皆依行政院原擬版本為基礎而作修正,其中比較重要的差異有:(一)將個人免稅額從八百萬元降至六百萬元,(二)個人海外所得(包括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之免稅所得)超過一百萬元以上部分,以「日出條款」方式納入課稅,最遲至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以及(三)企業的最低稅率調整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二,其徵收率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至於我們另外主張的將非現金捐贈擴及至所有捐贈,以及個人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亦應以「日出條款」納入課稅等之建議,並未獲得立委們的支持。這樣的審查結果,固然與理想中的最佳建制仍有不小的差距,但礙於政治現實的考量,首次的「加稅」改革嘗試就能有這樣的成果,雖不滿意但應尚能接受。
所幸審查會同時亦通過了三項附帶決議,一為「本條例應視實際執行情況,每兩年檢討一次」,二為「促產條例應於一年內檢討修正並送院審查」,三為「促產條例有關五年免稅及投資抵減有重複免稅現象,應盡速提出改進方案,並向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兩項的工作似乎都須涉及修法,故短時間不易有明確的答案。依據促產條例規定,租稅減免之適用乃「保障」至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任何提前的修法或改變,不免又將引起法律「信賴保護原則」的爭議。不知立法院敢去碰觸否?至於重複獎勵的問題,因為是現行法律所允許者,故若非修法限制或禁止,實難有任何具體改善之可能。最好的方法就是學習韓國經驗,將所有的租稅優惠措施皆整合在一起共同管理與約制,訂定「特別租稅待遇控制法」以達到和最低稅負制的實施相輔相成的效果。倒是第一點附帶決議顯得非常重要,財政部未來需要充分揭露相關資訊,讓社會大眾知道最低稅負制真正的實施績效。有多少企業或個人適用此制?適用前後稅負分配的差異?對企業或個人利益與行為的影響?不同租稅漏洞或規避管道間的變化關係?這些在在都需要深入的檢討與分析,俾作為未來調整稅率與擴大稅基的重要參考。

至於工商界所提租稅大赦,其實與最低稅負制的實施並任何關聯性。最低稅負制是為了限縮法律規定之減免稅效果,並非是為了捕捉非法的逃漏稅行為,因此與為了給予非法逃漏稅者自新機會的大赦,其性質與目的皆完全不同,不可混為一談。何況,根據現行稅捐稽徵法四十八條之一的規定,逃漏稅者已有一定程度的自新免罰保障,似乎亦無須另闢蹊徑。其次,有關遺贈稅與證交稅的降低或廢除,在第一次經發會時,各界已有過充分的討論。就因為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才決定成立為期一年的財改會,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如今,財政部正根據財改會所提短中長期財政改革方案,逐步進行改革中,工商界再提此案,試圖改變財改會的決定,社會輿論必然無法接受。

我們從提倡最低稅負制的第一天開始,即不斷強調該項稅改的目的乃是為我國正式稅改的上路,創造突破性的生機與利基。有了這次成功的經驗,政府只要按部就班的推出財改方案,社會對政府的稅改信心會增加,當然支持度也會隨之提高。換言之,二次經發會根本就不需要再以稅改為議題,趕快務實的照著做,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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